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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公证吗

法律顾问 2022-08-08 09:26 标签: 安置房 能公证吗

安置房是可以公证的。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公证了安置房,可以防反悔或加价且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明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以下是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第七条 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公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四)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五)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封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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