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2-08-08 14:26
2022-08-25 16:47
可以。自建房贷款必备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成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成正常。
2,三年内建自住住房。
3,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
4,夫妻双方信誉良好。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一个家庭最多能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0-10-17 14:30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不超过申请提取时账户余额。
需要准备的资料: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文、房地产主管部门的鉴定证明、产权证、修建房购买材料发票、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或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022-08-05 15:50
2024-03-22 11:36
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有效居留身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