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2-11-19 11:00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具体程序如下:
1.参保职工在医院用医保卡进行挂号,正常看病诊断取药的,可以直接用医保卡在医院收费窗口进行结账,医院收费系统与医保机构的报销系统能够同步联网,直接结算报销金额,报销后的费用可以从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账户金额够的话直接刷卡代替现金支付。
2.如果是在药店购买药品的,也是报销项目,只不过是直接刷卡支付。因为医保有个人账户,用户在定点机构购买药品、门诊费用的结算支付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2022-08-08 16:18
2022-09-24 10:36
北京医保门(急)诊封顶线在逐步提高,2020年由3000元调整为4000元。2020年10月10日,北京医保局和北京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2021年北京将继续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门(急)诊封顶线增加500元,提高到4500元,并将门诊基金支出向慢性病和长期用药负担的患者倾斜。
2022-09-26 09:01
各地慢性病医保政策不同。如浙江:
建立健全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管理制度:
(一)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结合我省慢性病疾病谱情况,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
各地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上述省定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基础上,自行增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
(二)报销比例。对纳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的病种,应当适当提高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条件的统筹区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有关政策。
2022-10-24 13:53
北京医保门(急)诊封顶线在逐步提高,2020年由3000元调整为4000元。2020年10月10日,北京医保局和北京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2021年北京将继续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门(急)诊封顶线增加500元,提高到4500元,并将门诊基金支出向慢性病和长期用药负担的患者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