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慢性病医保政策不同。如浙江:
建立健全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管理制度:
(一)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结合我省慢性病疾病谱情况,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
各地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上述省定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基础上,自行增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
(二)报销比例。对纳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的病种,应当适当提高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条件的统筹区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有关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2-08-08 17:25
石家庄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2022-09-27 15:47
第一,办理慢性病补助卡以后,可以到当地的慢性病管理中心取药,需要携带慢性病补助证,取药后可以当场报销。第二,只需要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即可。第三,如果慢性病管理中心的药店或者医院里面没有你需要的药物,可以让慢性病管理中心开具审批单,到别的医院取药,然后再去慢性病管理中心报销。
2022-08-08 16:18
2022-09-24 10:36
北京医保门(急)诊封顶线在逐步提高,2020年由3000元调整为4000元。2020年10月10日,北京医保局和北京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2021年北京将继续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门(急)诊封顶线增加500元,提高到4500元,并将门诊基金支出向慢性病和长期用药负担的患者倾斜。
2022-10-24 13:53
北京医保门(急)诊封顶线在逐步提高,2020年由3000元调整为4000元。2020年10月10日,北京医保局和北京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2021年北京将继续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门(急)诊封顶线增加500元,提高到4500元,并将门诊基金支出向慢性病和长期用药负担的患者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