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025-07-30 14:41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规定,此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中标通知一经发出,倘若招标方企图改变已做出的中标决定或中标者主动放弃所负责的中标项目,他们皆需对此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将采取行动,要求其纠正这种不当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可处以中标项目总金额10%以内的罚款作为惩罚;
如若因此给他人带来了实质性损害,那么中标方还需要依法进行连带责任制下的赔偿;
同时,对于负有领导责任以及存在其他直接责任的相关企业管理层人士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2023-05-31 11:16
中标后不能废标。根据法律规定,中标人在中标后废标的,招标人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在中标后废标的,中标人有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04-08 11:26
1、中标后甲方不能单方面废标,单方面不履行合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2025-01-14 11:32
1、中标后甲方不能单方面废标,单方面不履行合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2022-08-18 15:14
中标公示后就不可以废标。招标人在发布公告的同时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双方应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