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公务员判处缓刑保留公职规定

法律顾问 2022-09-01 14:17 标签: 公务员 缓刑 公职

被判处刑罚的公务员应该被开除,不可能再在原单位上班。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周斌律师

周斌律师

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