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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顾问 2022-09-01 15:30 标签: 中止 诉讼中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许乃义律师

许乃义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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