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残疾人保障金最新政策

其他 2022-09-02 15:54 标签: 残疾人 保障金 政策

1:实行分档征收:从2020年起由以前的单一标准调整成分档征收。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减免优惠;超过规定比例 免征;超过1%,小于规定比例 减按50%征收;低于1%部分,减按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单位职工总人数≤30人,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社会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强化企业雇佣残疾人和相关部门使用残保金监督:加强监督,将企业履行义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系统,残保金去向公开透明。

5: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势:探索了等多的招聘残疾人形式(例如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多选择。

注意事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招聘指标只能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一方申报,需要提前沟通好,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要避免重复,加强动态监控。

6:若用人单位因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缓缴滞纳金。

7: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按全年总数平均后计入,以后残保金当月达到招聘残疾人规定比例当月不用缴纳残保金,当月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就需要按比例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赵宁律师

赵宁律师

河南荣望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