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登记错误可以更改。
农村宅基地把名登记错了应当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的手续,但在处理时也需要先进行申请,只有获得批准之后才能进行办理;但对于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不管是写谁的名字都是可以的。
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一般情况下,确权登记证上写的都是户主的名字。但是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确权书上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可以的,当然可以写户主以外的名字,然而在确定确权书上写谁的名字前,全家人最好充分商量,免得引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3-02-22 15:32
宅基地登记错误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更改。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一般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有以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如果村民与村民之间或者村民与政府部门之间就宅基地的归属问题有纠纷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如果想要起诉的,一般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所以,通过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2023-05-19 09:11
农村宅基地名称登记错误,登记了一个已经去世的人的名字,这个宅基地属于谁
宅基地登记错了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宅基地登记错误以确权为准,可以申请重新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需要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材料。
2022-09-15 11:36
按照法律规定在合理的时效范围内可以申请从新测量,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纠错更改。先找村对应土地管理村委反应出错的实际情况,确认完成找到该村的乡包干干部反映情况,得到确认后,到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填报正确宅基确认申请书。乡镇相关部门会负责向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修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2-08-10 16:58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4-04-20 14:18
宅基地归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