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根据该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另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法律依据
《档案法》第七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档案法》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2022-08-12 11:05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根据该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另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2022-09-08 09:54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根据该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另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2022-09-24 11:05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根据我国《旅游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2022-09-26 09:05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2022-10-25 17:00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