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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回台州的最新规定

其他 2022-09-08 15:33 标签: 回台州 最新 规定

(一)对入境来台返台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管理措施。

(二)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等,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三天两检”。

(五)如省外出现社会面阳性感染者,但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经专家研判后,将临时对该阳性感染者的居住地、活动地、工作地等参照高风险区进行管理;对阳性感染者所在的乡镇(街道)参照中风险区进行管理;对阳性感染者所在的县(市、区)参照低风险区进行管理。待当地划分并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后及时调整。

(六)对因疫情暴发实行全域封闭管理地区、静态管理地区来台返台人员,将参考当地管控政策确定在台期间的健康管理措施。其中:要求足不出户的全域封闭管理地区、静态管理地区来台返台人员,参照高风险地区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求不出小区的全域封闭管理地区、静态管理地区来台返台人员,参照中风险地区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刘兴萌律师

刘兴萌律师

山东顺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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