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1月之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50元/月、450元/月、600元/月。补贴期限从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至毕业后满3年(提前终止就业的补贴至终止就业)。
二、2020年1月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5400元/年、7200元/年、9000元/年。同一单位就业参保一年以上的按年给予补贴,就业参保不足1年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加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以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是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共同承担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责任。
2022-08-09 12:00
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2022-11-02 16:47
福州人社局表示将发放1万元生活补贴,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提供3个月免费住宿,10万个就业岗位、保障性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024-09-25 14:29
就业补贴的申请如下:
1、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
2、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2022-08-08 16:38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2022-09-28 14:38
就业补贴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查进度。在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上网上查询的就业补贴进度查询处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号,点击查询后,再点击高校毕业生岗位津贴即可查看补贴发放进度。补贴对象和条件是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满3个月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后按1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