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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就业补贴

法律顾问 2022-09-23 09:12 标签: 台州 就业 补贴

一、2020年1月之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50元/月、450元/月、600元/月。补贴期限从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至毕业后满3年(提前终止就业的补贴至终止就业)。

二、2020年1月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5400元/年、7200元/年、9000元/年。同一单位就业参保一年以上的按年给予补贴,就业参保不足1年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加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以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是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共同承担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责任。

郭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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