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指的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主要目的是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2-08-09 09:46
2024-08-20 15:04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2-11-18 10:03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所谓农村土地的三权: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也就是说,原来的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了,承包权还是归农民,经营权可以流转。经营权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给老百姓带来的影响远不止是字面的变化,而是深远影响每位农民的切身利益。农地抵押,是附加在承包权上还是经营权上,农业补贴到底是补贴承包权还是经营权,都是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
2022-11-28 09:26
“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022-09-15 14:27
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在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