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险一金扣除金额算法:1、“三险一金”超标的部分(包括单位和个人)均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特殊关注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最高为12%,缴费基数最高为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2-08-09 09:32
“三险一金”超标的部分(包括单位和个人)均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特殊关注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最高为12%,缴费基数最高为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22-08-10 11:38
“三险一金”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其中“三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其“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但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五险一金”,因此“三险一金”已成为过去式。但在实际中,仍有部分城市部分企业在为职员缴存三险一金。我国政府并未对“三险一金”缴存比例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按照国家方针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缴存标准。一般由用人单位代缴。
2022-11-25 09:36
“三险一金”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其中“三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其“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但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五险一金”,因此“三险一金”已成为过去式。但在实际中,仍有部分城市部分企业在为职员缴存三险一金。我国政府并未对“三险一金”缴存比例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按照国家方针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缴存标准。一般由用人单位代缴。
2022-09-01 16:17
(一)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2022-08-05 14:24
个税专项扣除的申报途径包括单位办理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进行扣除。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