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缴费基数上限:20268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3126元。
失业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6200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1550元。
工伤保险,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
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6200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3126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住院医保为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32%/0.48%/0.8%三个档次;个人:0.2%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无需缴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022-08-08 16:36
2022-09-02 15:38
2021年11月30日市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2月1日起,汕头市调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汕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50元/月调整为1720元/月。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2022-09-22 10:23
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涉及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7647元/月、11620元/月的标准计算。“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2022-09-30 09:55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经缴纳的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1、个人缴费320元/人;
2、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联认定的重残(1、2级)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助;
3、本市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缴160元/人,财政资助160元/人。
2022-08-08 14:39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经缴纳的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1、个人缴费320元/人;
2、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联认定的重残(1、2级)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助;
3、本市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缴160元/人,财政资助16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