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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养殖业占地规定

其他 2022-09-13 11:15 标签: 养殖业 占地 规定

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应予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解决养殖事项个人申请,经村镇认可后,到畜牧部门解决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携带个人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国土所申请解决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书(保证不改变用途、停养后及时复耕等)。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3、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解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须交纳有偿使用费和造地费;

4、解决养殖备案手续后,不得改作他用。停止养殖后及时复耕,否则按照违法占地处置,予以拆除和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黄汉杰律师

黄汉杰律师

广东兆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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