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对责任人承担何种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
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
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2022-08-11 14:51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发生火灾,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应当负相关责任。 对有关单位有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2022-08-10 11:29
我国《消防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如下界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22-09-15 14:3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022-09-13 13:59
(一)发生火灾事故,应当根据执法人员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执法人员独立做出的监督执法行为,由该监督执法人员承担;
2、做出的监督执法行为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由相关人员负责;
3、做出的监督执法行为经过审批的,由导致错误决定的人员负主要责任,以后各环节的审核、审批人员负次要责任。
(二)发生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1、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或者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
2、因消防法律、法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符合现行消防法规,而导致火灾的;
3、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监督执法行为导致火灾,在研究中提出不同意见的人员不承担责任;但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除外;
4、经过审批的监督执法行为导致火灾,由于直接承办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情况导致做出错误审核、审批的;
5、执行上级机关及主管部门的命令、决定和指示造成火灾的;
6、根据单位负责人的行政指令执法有过错造成火灾的,应由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监督执法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022-08-19 09:38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