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法院怎么知道有没有履行能力

经济纠纷 2022-09-14 13:47 标签: 法院 履行能力 知道

对于执行案件,随着近几年法院执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和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基本已经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放或记录在正规第三方能查到的财产的查询和控制,只要一个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支付宝财付通等财产已经实现了一键查询,只需承办人在办案系统简单操作,被执行人名下的这些财产都能查控的到,这些存放或者记录在正规第三方的财产,是法院执行法院需要调查的,也是执行法官的职责,那么如果这些都调查完了,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该怎么办呢,是否就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呢,当然不是,对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是需要全方位考虑的。

大家都知道,对于个人的财产,很多是没有登记或者记录的,比如五证不全的房产,没有过户的汽车等,这些其实也是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在监督登记部门是查不到的,所以被执行人这些财产也是需要进行查控的,因为这些财产也是可以被执行的,对于被执行人这些财产。

所以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最关键的一点还是要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这也是必经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提供线索的义务,当然被执行人也有报告自己财产的义务,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需要如是的报告自己的财产,虚报或者少报都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这一点也是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的一个环节。

以上三点就是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履行的三个环节,如果这三个环节都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则就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就意味着你的执行案件就要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状态,也就是说现在不执行了,等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了再恢复执行,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意味着什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 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 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 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 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 时效期间的限制。

陈晓龙律师

陈晓龙律师

云南经峰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