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堵在债务人家门口,阻止其正常活动,属于非法拦截他人的违法行为。
2、法律只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债权人在与债务人就债务的履行问题经交涉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拦截债务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行为,债务人报警后,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节恶劣”:
A、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B、持械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C、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D、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E、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F、具备其它严重情节的。符合上述情形任何一款,依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多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警方认为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2-08-12 10:59
这要看车堵小区门口的行为是不是故意行为。车堵小区门口的车主应留下联系方式,接到电话立即去挪车,不能造成他人不便。但尽量不要有这种行为,因为小区门口车出车进,人也来来往往的很不方便。故意用车堵小区门破坏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用车堵小区门的行为,破坏了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等行为之一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另外,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个人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部门对个人可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21-02-07 13:51
车停在家门口会影响到行人的正常通行,违反了机动车停放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交警有权进行拖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
2022-11-25 10:5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追讨债务时,在债务人门口写大字是违法的行为,债务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债务人不要骚扰自己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022-08-11 10:16
店铺门口停电动车是否违法。如果附近没有设停车点,并且电动车并不妨碍他人通行的,不违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022-08-11 10:38
未经许可是不能贴的,你可以要求停止贴广告。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