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隶后,也可以选择对调的方式,保留回原籍地工作的机会。以此保障以下人员的出行,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
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2022-08-09 16:19
在职公务员是可以申请调回原籍的,但前提是原籍有接受公务员编制的岗位。这个岗位不是由单位和组织给分配、指定的,需要自己去沟通、协调。在职公务员的籍贯不在工作所在地的,要想调动回原籍,一是需要现工作单位的同意;二是更需要想要去的原籍工作单位的同意。公务员跨县调动流程:首先要找一个愿意接收的单位,这个是最难的。由接收单位跟现单位沟通,双方同意你的调动后,报接收地人社或组织部门审批,向编办申请编制;都同意后,由接收单位向你现单位发商调函。现单位根据商调函办理调动手续,也要报人社或组织部门审批,如果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还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022-10-08 13:43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公安机关调配人员须在空缺编制、职位条件下,报经同级编制、人社、公务员局等职能部门分别予以审核编制、核定计划、下达调令等程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上级公安机关没有办理权限。
为切实解决我省公安民警夫妻异地分居问题,省公安厅根据全省公安民警夫妻异地分居具体情况,多次向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等职能部门汇报协调,由于我省公安机关目前普遍存在超编现象,出台相关政策有一定难度,但省公安厅一直努力在做相关协调工作。
2024-03-15 10:59
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具有相应任免权限的政治机关批准,予以辞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二)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等,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四)存在其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2022-08-10 08:52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022-11-22 10:50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