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发票是3个点。
需要依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和7%(城市)、5%(县城、镇)或者1%(乡、村)的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依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和3%的费率缴纳教育费附加。依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和2%的费率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就比较高了,而且数额越大,税额越高。
增值税介绍如下:
1、一般纳税人,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2022-09-26 10: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随后国税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中再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取得的销售收入可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10-19 09: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随后国税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中再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取得的销售收入可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08-12 11: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随后国税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中再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取得的销售收入可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08-08 13:40
“1、依据不含税收入与适用税率,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额=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如果10000元收入为不含税收入,那么税额为:增值税额=10000乘以13%=1300元
2、依据含税收入与适用税率,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额=含税收入除以(1+适用税率)乘以适用税率;如果10000元收入为含税收入,那么税额为:增值税额=10000÷(1+13%)乘以13%=1150.44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023-05-10 09:54
税务机构代码是标识全国范围内所有税务机构的唯一识别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代码,该代码广泛应用于核心征管、管理决策等各类税收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系统。税务机构代码采用层次编码法,共分6层,用1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层1位数字,表示税务机构类别(0国家税务总局, 1省级及以下税务机构),其后每2位数字为1层,分别表示省、地市、区县、乡镇、股级。税收征管业务系统中的税务机构代码使用11位定长码,编码不足11位时,按标准编码规则在右侧加“0”补齐。特殊情况下使用变长码的,从左至右按层次选取编码。但信息系统间进行数据交互共享时,使用11位定长码,使用变长码的需按照转换规则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