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颁布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指出了是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法律依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一条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022-08-11 15:28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此法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2022-09-30 13:53
目前,我国没有《动物保护法》,但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是为了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的法律,经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呼吁保护动物的立法,而今年的两会相比于往年,呼声变得更加迫切,也提出了更为详实的建议。在10月18日司法部也发布了征集立法项目的公告,征集于11月19日结束,因此这段时间也有不少爱心人士为动物保护法立法提出建议,但是后续能不能出台以及什么时候出台,还需要等国家公布。
2022-03-29 08:52
目前,我国没有《动物保护法》,但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是为了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的法律,经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2022-08-10 09:06
海马属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禁止销售,自2004年5月15日起,我国把海马纳入二级重大保护动物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2022-08-11 14:22
澳宴奇国家禁止了。
澳宴奇是违禁调料,国家卫生厅已经下发文件,商家和消费者不要销售和食用奥宴奇鲜香王灭活罂栗籽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