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和立功受奖通知书应该由部队政治机关或政治机关指派的单位寄送,而不是个人寄送。 军人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除了向立功者本人发放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和填写装入档案的《表彰奖励登记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中:(六)立功受奖评优士兵增发优待金。义务兵和士官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和评为“优秀士兵(官)的,当年按入伍地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给其家庭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士官只发放增发部分,其他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可参照士官标准执行):
1.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增发100%;
2.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80%;
3.一等功,增发60%:
4.二等功,增发50%:
5.三等功,增发30%;
6.优秀士兵(官),增发10%
当年多次立功受奖的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计算。士兵在部队所获各种表彰,地方各级要予以充分肯定和尊重,退役安置时享受地方对等级别的相关待遇。如您立功受奖请将您立功受奖的喜报寄送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造册后增发优待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2022-10-08 15:14
《喜报》和立功受奖通知书应该由部队政治机关或政治机关指派的单位寄送,而不是个人寄送。
军人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除了向立功者本人发放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和填写装入档案的《表彰奖励登记表》以外,还要向其原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寄发《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受奖喜报》(简称《喜报》)。
地方的县级民政局收到后,应做好签收、登记和转发(转发到乡镇或街道民政办),作为向军人家庭发放奖励的依据,并将《喜报》送达军人家庭。根据《办法》,喜报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共同送达。
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一等功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二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2021-02-03 08:47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现役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一定的规范化。因为即便是军人离婚也应遵循特别程序《中华令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2022-08-27 17:15
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1-02-20 14:21
离婚起诉书是由自己写的。提起离婚诉讼,要写起诉状,准备原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分割共同财产的证据、抚养子女的证据,向法院立案庭立案,由民事审判庭调解或开庭审理判决,或向法院设在乡镇的人民法庭立案,并由法庭调解或判决。
2022-08-26 11:13
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