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强制执行记录征信消除

法律顾问 2022-09-29 10:54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强制执行结束后,征信不良行为终止的,不良的信用记录自不良行为终止之日起5年内删除。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张松鹤律师

张松鹤律师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