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被辞退是不能索要年终奖的
1、被公司辞退了,那么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是不可以再享受到公司福利的,那么也就不能得到年终奖。
2、被公司辞退,需要公司与员工工资结算完毕,工作交接完成。公司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年终奖属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不属于工资中的一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2-08-08 14:56
2022-10-09 09:03
如果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年终奖而用人单位不发的,属于违约行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仍然不履行的,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是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4-12-30 09:17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尽管公司在其自主权内拥有决定年终奖分配方案的权利,但是若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并未对年终奖做出清晰而明确之规定,那么公司此时便无需承担发放年终奖的责任。
其次,在年末遭到解雇的员工理应享有年终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显示,年终奖作为奖金的其中一类,实际上也可被视为工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属于劳动报酬之范畴。
在这一基础上,员工可依法向公司索取年终奖奖金。
再者,部分省市已为此提出支持性规定,允许实际工作时间得以依照比例计算年终奖。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显示,员工的工资应该自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止。
当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时,针对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尚未结束的情况,需要将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折算后以计发相应的工资。
2022-09-15 09:54
年底辞职是否有年终奖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一般认为,企业可以对年终奖的发放原则和发放对象作出规定。在企业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机构对企业的工资分配权利还是予以充分尊重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区别对待:1、员工因自身的原因离职。如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自身因病解除合同、自身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此时,可以认为员工没有遵守当初的约定,构成违约,由此带来的否定性后果就是“得不到年终奖”。这可以说是员工自身可得利益的丧失。
2、员工因单位的原因离职。如单位克扣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下发生重大变化裁员等情况导致员工离职,应该认定单位违约,单位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年终奖”给员工。3、其他原因。主要是试用期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2022-09-28 17:02
要看劳动者和公司在合同中对年终奖是的约定,年终奖属于鼓励和激励员工认真工作的一种企业管理方式,也是对长期表现好的员工的一种认可。年终奖属于公司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年终奖的发放。年终奖的发放是完全由公司的经济效益来决定的。年底辞职有没有年终奖,要看劳动者和公司在合同中对年终奖是的约定,或者由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规定。如果有年终奖领取的依据,辞职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年终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