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巨野烟花禁放区域

法律顾问 2022-10-08 14:29

巨野烟花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麟泽路(新西环路)以东、麟台路以西、瑞麟大道(新北环路)以南、洙赵新河以北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在全县范围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医院、敬(养)老院、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
4.车站、广场、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宾馆酒店、公众娱乐场所、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5.风景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
6.居民住宅区(居民楼25米范围内及小区的楼房阳台);
7.交通枢纽及城市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
8.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
9.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
10.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信线路附近;
11.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12.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