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被调查人的谈话场所要具备安全保障条件。这里的场所一般是指的是标准谈话室,这种谈话室比留置场所的标准要稍微低一些。这种谈话,实践中一般称为“走读式”谈话,这是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出现的新提法,从实践中总结而来,形成一套规范的程序又指导实践,既具有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监督属性,又具有惩治违法犯罪的法律属性、社会属性。
法律依据
《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 立案后,与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被调查人谈话的,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调查人员按规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派员或者被调查人家属陪同被调查人到指定场所的,应当与陪同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填写《陪送交接单》。
法律依据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立案后,与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被调查人谈话的,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调查人员按规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派员或者被调查人家属陪同被调查人到指定场所的,应当与陪同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填写《陪送交接单》。
2022-08-09 14:49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或者时间连续超过24小时以上。 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用各种各样方法、手段等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情节较轻者,不会够成刑事处罚的行为。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方面有个人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的约束,不受国家机关或者警察局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2020-12-29 23:00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另外,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认定非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绑架、关押、禁闭等。
2025-03-12 16:09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2-09-22 15:56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对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罚会根据不同情况而定,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处罚也会不同。所以限制人身自由涉及到非法拘禁他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是因为限制人身自由造成他人死亡的还会判处更重的刑事处罚。
2022-08-10 10:20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另外,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