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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与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被调查人谈话的应当在什么进行

法律顾问 2022-10-08 16:44

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被调查人的谈话场所要具备安全保障条件。这里的场所一般是指的是标准谈话室,这种谈话室比留置场所的标准要稍微低一些。这种谈话,实践中一般称为“走读式”谈话,这是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出现的新提法,从实践中总结而来,形成一套规范的程序又指导实践,既具有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监督属性,又具有惩治违法犯罪的法律属性、社会属性。

法律依据

《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  立案后,与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被调查人谈话的,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调查人员按规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派员或者被调查人家属陪同被调查人到指定场所的,应当与陪同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填写《陪送交接单》。

法律依据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立案后,与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被调查人谈话的,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调查人员按规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派员或者被调查人家属陪同被调查人到指定场所的,应当与陪同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填写《陪送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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