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诉或者举报,只要是在法定之外的时间段都可以举报,对于居民发现居住环境有污染的,可以拨打当地的物业管理电话,联系居委会,公安局,环卫局等。遭受环境污染的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具体途径有: 1、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举报;2、可以登录有关网络投诉平台进行举报;3、写信到当地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举报;4、直接到当地市环境保护局上访反映问题。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2024-04-16 14:01
小区养鸡扰民找城管比打110更有效,养鸡扰民属于生活噪声污染,是城市管理执法的一个范畴。
各地都有相关的管理条例规定社区一般是不能养家禽的,所以居民小区是不能养鸡的。
如果被警告后还不改正的,可能会被罚款处理。
2022-11-21 11:13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参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5-01-07 15:59
噪音扰民打110会立即处理,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4-05-11 11:17
广场舞扰民打110管。
广场舞扰民,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报警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3-02-27 17:02
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民警应当到场依法处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居民在家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体育锻炼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使排放的噪声不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用音响、运动器械等产生低频噪声的设备不得影响他人生活。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施工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作业的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居民在家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体育锻炼及其他活动时排放的噪声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进行集会、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或者在禁止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场所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或者对外播放音乐和广告的。《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使用音响等家用电器和乐器、举办家庭娱乐活动,应控制音量和时间,不得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和学习。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一)未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二)随意拆卸机动车辆消声装置的;(三)家庭使用音响等家用电器和乐器、举办家庭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四)在夜间和午间进行家庭装饰作业,使用产生高噪声工具的。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