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愿意给员工办退休的原因问题:单位办理退休,医保补缴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补缴,因费用的补缴问题,单位不愿意帮员工办理退休。按照很多地方的规定,对于单位职工办理退休,如果医疗保险缴费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按规定是由单位进行一次性补缴,而不是由个人进行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的补交费用该员工与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即办理退休的个人根据社保部门核算需要补缴的金额,由个人打到公司财务财务,再由公司财务补缴到医保部门。若由员工自行办理则可以防止资金的流转。医疗费的补缴作为单位职工退休而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一般都是需要有单位才能补缴进去,这个费用个人是可以承担的;但是在没有办理退休前,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只有在职工顺利办理退休后,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022-08-20 15:08
不愿意去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不成可解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
2022-09-16 10:42
不住院可以报销,对于普通门诊也是可以报销的,医疗保险一般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前者是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而后者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卡在各大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可以得到部分报销,不过需要出示医保卡。不过有些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如在非定点药店买药的费用、因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费用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2-08-11 14:50
不住院可以报销,对于普通门诊也是可以报销的,医疗保险一般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前者是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而后者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卡在各大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可以得到部分报销,不过需要出示医保卡。不过有些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如在非定点药店买药的费用、因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费用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2-08-12 11:30
地方教育局没有权利不让学生转出学籍。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高校学生确实是可以转学的,但是需要有正当的理由。一般只要学生想转学,转到其它高中学校就读,不通过教育局对批准,如果需要教育局对批准,问题就会复杂化,中间手续办理又会繁琐。只需与转学就收高中学校联系即可,需要学生家长和接收高中学校进行沟通,接收高中学校的主管教学的校长签字同意即可,并由接收高中学校出具接收函,同意学生从其它高中学校转入本校高中学习
2022-09-08 10:19
对于涂改的档案年龄,不予认可,涂改部分不是最先记载的,不影响认定档案出生时间,应按档案记载那里退休;影响最先记载的,可以按身份证认定出生时间办理退休。对人社局不予办理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救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