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赖欠钱不还的情形,债权人的救齐途径有:
1.协商解决。
2.向法院起诉。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022-09-21 14:21
一、协商解决。
有些欠款人并不是不愿意还钱,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及时补写借条,催促他尽快还款。
二、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
1、在向欠款人讨债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归还借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判决胜诉后,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归还借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存款,也可以申请执行其不动产,并要求对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此外,可根据特殊规定执行债务人工资、唯一住房,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配偶财产、申请曝光征信情况等等。
3、及时掌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防止逃避债务
遇上赖账的债务人,我们需掌握其基本信息,时刻关注其重大资产变动,做到知己知彼,当对方意图逃避债务时,及时采取通知法院等必要手段。
4、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执行第三人财产
如果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权,这时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申请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
5、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9-19 10:38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此时应当在诉讼时效内诉诸法律,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胜诉后,债权人可凭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该老赖名下的财产。对此做出如下建议:
1、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债权,民间借贷纠纷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
2、若债权人发现该债务人名下有财产的,可在诉前即对该债务人名下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以防该债务人转移财产。
2022-10-09 15:40
对付欠债不还的人的手段: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2.起诉。
3、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4、调解。
2022-08-11 13:39
老赖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协商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2、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3、经判决后仍不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2022-09-22 11:18
1、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2、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收入和养老金;
3、查封拍卖不动产;
对于一些“顽固不化”的老赖也是会有一些特殊手段的:
1、执行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而且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执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4、执行配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规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