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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二审上诉三个月没立案

法律顾问 2022-10-11 15:29

可能由于法院排期的关系立案需要时间,很多基层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后,要完成对上诉状的送达等工作,到其将案卷上交到二审法院,常常就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但如果遇到迟迟不开庭的话,那么就可以亲自到法院进行询问,只要是合法的理由,那么法院是不会存在任何的法律责任,如要无故的拖延那么这是可以让法院给一个说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提出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黄永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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