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哪个更吃亏,具体情况如下:
1、当原告还是当被告要取决于实际情况:如果是他人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又不想补偿:就只有原告起诉,如果当事人还是想当被告、让对方来起诉,对方不起诉就无法争回自己的权益;
2、当原告需要先预交诉讼费,如果证据不充分、理由不充足而败诉,原告就要自己承担诉讼费的损失了;
3、当原告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也不会胜诉;当被告如果证据充分、理由充足也不一定就会输官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2-09-24 08:31
被告和原告之间没有优势劣势之分。
被告和原告之间地位上是平等的,原告主张权利,需要用证据支持,被告反驳仍需证据。机会都是均等的。不存在优劣的问题,都是一个事实。
原告的优势:
1、可以选择起诉与否、诉讼的法院、起诉的时间、起诉的案由。
2、可以有充分的时间为自己准备证据。
被告的优势:
1、可以不用垫付诉讼费。
2、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抗原告的起诉。
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告地位比较被动,尤其是刑事诉讼中。但也不能说优势劣势。
2022-11-04 15:22
被告和原告之间没有优势劣势之分。
被告和原告之间地位上是平等的,原告主张权利,需要用证据支持,被告反驳仍需证据。机会都是均等的。不存在优劣的问题,都是一个事实。
原告的优势:
1、可以选择起诉与否、诉讼的法院、起诉的时间、起诉的案由。
2、可以有充分的时间为自己准备证据。
被告的优势:
1、可以不用垫付诉讼费。
2、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抗原告的起诉。
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告地位比较被动,尤其是刑事诉讼中。但也不能说优势劣势。
2022-10-17 11:19
欠条和借条都受法律保护。
两者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2022-08-11 13:57
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这点自然是相同之处,只不过一个是证明借款关系,另一个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
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无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
2022-09-09 09:48
一般来说律师函更有效
律师声明一般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发布。而律师函的对象通常是特定的(涉嫌构成侵权的法人、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是违反合同的约定的相对人)。 一个对象不特定,一个对象特定。
律师声明的主要目的是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防止招摇撞骗。次要目的是对潜在的侵权人或者正在侵权的侵权人提出警告,起到警示作用,还可以起到宣传教育作用。
相比起来,律师函就要更加严格且严肃,其目的是通过律师表明权利人的主张,对侵权或者违约行为的性质、后果、法律责任等进行法律阐述,使责任人清楚其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