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是一般的治安案底和刑事案底,对双方的结婚没有影响,如果军人从事军事机密高科技工作,而非军人一方有危害国家利益的案底,那么双方就不能结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22-10-08 15:28
没有专门针对军嫂探亲假的法律法规或是别的条文规范,全部通用全国职工探亲假条例,只要分居,同省的也享有探亲假,只是相对来讲,时间比较少,可以参照下面提供的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2022-08-11 10:43
没有专门针对军嫂探亲假的法律法规或是别的条文规范,全部通用全国职工探亲假条例,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2024-03-22 16:32
婚约财产纠纷的女方父母能否为适格的被告,法律有规定婚姻财产纠纷的主体不仅限于男女双方。对于婚约财产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为了能够确保财产的追回,原告可以将被告的父母一并提起诉讼,写清楚事实和理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022-09-28 14:59
军嫂生孩子待遇如下:一、军嫂生育补助政策
1.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2.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三.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半费或免费待遇。(2)医疗包干待遇。(3)领取医疗补助费。四.医疗补助费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五.军人家属抚恤待遇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2022-10-08 15:28
不可以。军嫂提出离婚的,需要经军人的同意,但军人存在重大的过错的除外。1、未经军人丈夫的同意,军嫂作为军人的配偶,不能起诉离婚。
2、不同与普通夫妻如果感情不和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军嫂仅在丈夫有下列重大过错时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1)丈夫有重婚行为或者在结婚后与他人同居的;
(2)对军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3)有赌博、吸毒等参与非法活动恶习却屡教不改的。
而在其他情况下,只要军人丈夫本身不愿意离婚,军嫂是不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与军人丈夫解除婚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