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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至少多久联系和交流一次

法律顾问 2022-10-15 10:01

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三是 教育关爱内容要进一步丰富。被委托人的确定要进一步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同时,如具有下列四类禁止委托情形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1.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2.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3.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4.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李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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