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是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1)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2022-08-24 13:58
“租赁的房子不算固定住所,固定住所值得是本人已经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子。
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居民自建或购买有土地下,无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租赁的单位自管公房和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对租赁的私房,一律不得纳入“合法固定住所”的范围。”
2024-11-30 09:39
两者的区别:
1、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经营场所可泛指公司、企业的一切经营所使用的场所,明显要比公司住所的“登记”只准一处固定场所,这个范围广泛。
2、二者法律的内容不同。
经营场所的其中一个中心场所“登记”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是可用于一般所有的经营日常的使用。
而公司住所具有法定的民事、刑事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
2023-04-21 16:55
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在原住所或者新住所未取得承包土地的,发包人不得收回原土地
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020-10-19 15:18
是否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要看具体情况。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第十二条第一款: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2-09-19 08:36
根据法律规定,发货单与合同不一致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以谁为准。如果发货单数量少于合同约定,需要以合同为准,美誉足额交付的一方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发货单数量多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以买受人实际作出的表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