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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法律顾问 2022-10-17 09:4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
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并通知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覃国华律师

覃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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