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律师为什么不建议尽早退赃

法律顾问 2022-10-18 10:32

因为积极退赃是非常有利的从轻情节,但要注意退赃的程序。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应当避免这种有利情节过于空洞、虚幻,甚至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们要让退赃发挥出实实在在的作用,通过律师的协助,让有利条件得到细化和落实。
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司法实践中,“追赃”是办案单位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犯罪分子如果积极退赃,结合其犯罪情节,可以获得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人员对于退赃的态度一定要积极主动,但退赃要以事实为基础,分清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不能因为急于表现,对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做法也不利于办案单位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戚志豪律师

戚志豪律师

山东恒信同律师事务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