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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找律师最忌讳什么

法律顾问 2022-09-23 15:52

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2、不能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在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中,委托刑事辩护律师,最忌讳的就是被告人以及被告人家属,避重就轻,隐瞒真相,使辩护律师不能全面、准确把握案件情况,使辩护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褚浩言律师

褚浩言律师

山东百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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