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监事的职责有: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如果公司存在问题,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监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监事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监事应当在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监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对公司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对个别或部分股东的忠实义务,监事作为公司财产的监事,应当管理公司财产,监督公司财产的运行,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实现公司经济利益,是为了公司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或者部分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5-04-17 16:06
法院传唤如果不去可能会被拘传,特别是离婚和子女抚养权案件,需要当事人意见。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022-08-22 14:05
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精神病患者是不能在民政局离婚的,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是可以在民政局离婚的。诉讼离婚时,一般在精神病人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子女归配偶抚养。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且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要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对其子女进行抚育。
2022-08-10 09:05
监视人需要负法律责任。
监视人指负责对适用监视居住流程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人进行监视时,除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外,还需保证不可实施刑讯逼供等侵害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3-03-07 14:02
如果对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民事没有法律规定。因为个人针对他人言语过激属于激情下丧失冷静思考的行为,其本身并不具备恶劣的社会危害性,也就在客观上无法构成犯罪因素,因此自杀的后果表面上与言语过激有直接关系。一般情况,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结果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死亡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的情节考虑。因此,自杀者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只在认定辱骂者构成侮辱罪时,作为一个量刑的情节,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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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7 08:45
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对方及有关单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