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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2022-09-21 09:40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何谓“经济困难”,并没有规定一个全国统一标准,而是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目前,我省及其他一些地方多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为“经济困难”。衡量经济困难有四个标准:
1、经济困难标准依申请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来确定。具体标准以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额度为准。
2、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3、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为法律援助申请人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凭证。尚未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自然灾害期间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灾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
4、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申请人,无需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王家彬律师

王家彬律师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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