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商场摔伤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2-09-22 17:11
在商场摔伤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如果摔伤是第三人侵权所导致的,并且商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那么由侵权人来赔偿,赔偿数额为当事人所受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如果说不是第三人侵权,而是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导致的,那么商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可以进行索赔。
2022-08-11 16:16
要根据摔伤的原因的不同来分情况讨论。如果摔伤是第三人侵权所导致的,并且商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那么由侵权人来赔偿,赔偿数额为当事人所受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如果说不是第三人侵权,而是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导致的,那么商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责任份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2-09-05 11:16
在商场摔伤,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商场有责任维护顾客的人身安全。因此,在商场受伤就存在着超市未尽责的可能性。
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9-26 11:17
商铺员工在商场摔伤的话商场管理人未尽到义务的应承担责任,反之商场尽到了保障安全的相关义务的,则由摔倒的员工自己负责。因为商场管理人对其管理区域内的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2022-08-10 16:01
员工在店里摔伤了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
通常情况下对于摔伤发生后,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具体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在通过上述规定进行对比后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