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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证明怎么补办

法律顾问 2022-09-15 11:49 标签: 医学证明 补办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所需材料

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法律依据

《关于出生证明的规定》第三条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 市、区(县)卫生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关于出生证明的规定》第四条 依照“母婴保健法”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凭证; 4、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它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关于出生证明的规定》第五条 凡在本市出生的活产婴儿, 由接生该婴儿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婴儿出院前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方可签发。 在边远山区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活产婴儿, 由新生婴儿常住地或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经接生员签字后加盖乡镇卫生院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张莹律师

张莹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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