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宪法的法律属于无效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至高的权威和效力。我国法律体系按照效力等级分类,自上而以下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违反宪法,一般是启用违宪审查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违宪审查一般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违宪审查后如果发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与宪法相抵触,相关制定部门必须在法定期间对违宪部分做出修改,如若不然,上级相关部门可依法撤销或废除该违宪之法。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些复杂,主要有提出违宪审查(提出主体)、对违宪问题做出审查(审查主体与审查程序)、对违宪问题作出处理(审查结果)这几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22-08-11 14:25
违法宪法的法律是:
我国法律体系按照效力等级分类,自上而以下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违反宪法,一般是启用违宪审查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违宪审查一般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至高的权威和效力。违宪审查后如果发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与宪法相抵触,相关制定部门必须在法定期间对违宪部分做出修改,如若不然,上级相关部门可依法撤销或废除该违宪之法。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些复杂,主要有提出违宪审查(提出主体)、对违宪问题做出审查(审查主体与审查程序)、对违宪问题作出处理(审查结果)这几方面。
2022-09-30 13:56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
1、首先,宪法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界限。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有少、数、官员并没有敬畏公权力、尊重人民,如果不对其进行约束,就会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在限制公权力方面,宪法发挥着重要作用,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运行规则,并为公权力设置了多种有效的监督机制。此外,宪法还通过列举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公民权利的边界就是公权力止步的地方。
2、其次,宪法规定了公权力机关对人权的积极保障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公权力机关的首要目标,也是其拥有和行使公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宪法不但禁止公权力机关侵犯公民的权利,而且规定其应当履行对公民权利的积极保障义务。有权必有责,宪法授予公权力机关的权力既不能被滥用,也不能以不作为的方式怠于行使。
也就是说,宪法不但要让公民权利免遭侵害,还要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3、第三,宪法划定了公民基本权利行使的边界。与权力相应,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不能任意行使。通过该条规定,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4、最后,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提供支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直接关系到其他法律对公民具体权利的确认和保障。要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
2022-08-08 15:02
2022-08-10 10:53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3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现行宪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刻理解修改宪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2022-09-22 16:08
宪法提倡的五爱公德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五爱原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把五爱表述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五爱不仅要在每个公民的身上体现出来,而且要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形成人与人之间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