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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不能认定为机动车

法律顾问 2022-09-16 16:07 标签: 超标电动车 不能认定为机动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少于7公里,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对当事人能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标准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制作简易处罚决定书,处50元罚款。拒绝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扣12分,罚款200元。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对驾驶人员处以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戎本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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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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