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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级政府包括

法律顾问 2022-09-17 09:35 标签: 我国省级政府 包括 部门

我国省级政府包括:1、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2、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4、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依照前款规定制定规章,须经各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朱海兵律师

朱海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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