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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法律顾问 2022-09-20 09:29 标签: 党政 领导干部 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该规定于2006年8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黄俊律师

黄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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