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2024-09-24 10:46
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和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命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非正版的出版物的等等。
有以上之一的情况,没收违反法律规定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判违法所得两倍到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判罚款三千元到一万元;情况严重的,命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2025-01-24 14:05
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和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命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非正版的出版物的等等。
有以上之一的情况,没收违反法律规定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判违法所得两倍到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判罚款三千元到一万元;情况严重的,命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2022-08-09 16:32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3 13:41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2、出版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2025-04-29 09:34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
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早上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