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共三十条,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法律依据
《贵州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08-12 11:17
医疗纠纷预防的办法:
1、由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医疗安全相关体系制度,指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
2、医疗机构指定相关制度,加强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原则的宣导和执行;
处理的办法:协商、调解、起诉等。
2022-08-12 14:11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医院产生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2023-04-25 11:25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一)医疗纠纷的双方可以自愿协商;(二)医疗纠纷的一方或双方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2023-06-08 15:35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一)医疗纠纷的双方可以自愿协商;(二)医疗纠纷的一方或双方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2020-11-29 15:24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22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