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为7日,最长不超过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2-10-27 14:19
“经侦大队传唤是否拘留要看案情的具体情况,有可能会拘留。1、如果是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如果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3、如果应当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就会被送到看守所关押,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是否被公安机关拘留,根据当事人是否有重大犯罪嫌疑和其它法定情形。 ”
2024-04-12 11:52
在刑事案件中,经侦大队一般并不是一立案就马上抓人的。立案和抓人是两个程序,也是两件事,立案是对案件而言,抓人是对嫌疑人而言。一般立案之前都会有些取证工作的,也就是说证据搜集的差不多了才会立案。立案的同时,针对案件嫌疑人也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逮捕令或直接拘留传讯。
2022-08-08 16:39
2022-08-09 09:59
2022-08-12 14:22
经侦协助调查意味着公民为维护公序良俗、社会和谐、民生安定而自愿采取的、配合警察或其他部门开展调查的行动。知道案件情况的公民,具有作证的义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