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2022-08-09 10:47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按有关规定配套解决。
2022-09-22 17:07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按有关规定配套解决。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从下月起停发定期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故后,按照规定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 4、已享受优抚对象其它补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只享受一项补助。
2022-10-18 11:08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按有关规定配套解决。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从下月起停发定期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故后,按照规定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 4、已享受优抚对象其它补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只享受一项补助。
2022-08-12 16:17
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的疾病。据《军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退伍军人,带病回乡其中包括的疾病(部分)有1、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肢体瘫痪(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或双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痪肌力4级以下并1项以上相关的阳性体征或客观检查)、球麻痹、失语;2、中度癫痫;3、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疗效欠佳的重症肌无力;4、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及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障碍;5、遗传及非遗传性神经系统变性及代谢性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功能障碍且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由各种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导致的永久性轻度以上智能减退;7、肌张力异常性疾病导致中度以上运动障碍;8、慢性脑器质性精神障碍1年以上;9、精神分裂症;10、偏执性精神障碍;11、反复发作性情感性精神障碍12、难治性强迫症;13、其他精神障碍(经精神专科住院系统治疗6个月以上未愈者,或因病情反复发作,多次住院治疗仍不能正常工作者14、器质性心血管疾病或心脏手术后,导致长期(≥2年)心功能在Ⅱ级以上;15、冠心病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6、高血压病伴心、脑、’肾2个脏器以上损害17、夹层动脉瘤;18、心脏移植术后;19、各种严重心律失常经治疗无效或需安装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20、血栓闭塞性脉管炎。
2022-04-11 08:44
八级伤残的鉴定标准:1.边缘智能;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3)颅骨外露;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7)全身瘢痕面积40%~49%;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边缘智能;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3)颅骨外露;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7)全身瘢痕面积40%~49%;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14)外伤性青光眼;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17)发声及言语困难;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